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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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优质物业服务的需要也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活跃了物业服务市场,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 1.缺乏相应管理和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没有相应的明确的标准,很多物业公司只注重收取物业费,对于管理服务工作浮于表面,致使业主对物业积怨较深,往往以不缴物管费来对待物业管理的不满,造成恶性循环。 2.管理和服务良莠不齐。物业公司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制度不健全、整体服务质量不高。部分物业公司管理力量跟不上,职责单一,仅负责日常表面工作,对小区深层次管理问题没有涉及。个别物业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不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以各种理由搪塞、推卸管理责任。 3.普遍存在收缴物业费难的问题。除一些新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外,一般的小区物管企业存在难以为继的现象。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和收缴物业费时拖欠、拒缴的纠纷上。 建议: 1.规范物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通过制定《物业管理细则》细化物业管理标准,分类明确物业服务职责、范围,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规范物业收支公开制度,提高物业管理准入门槛。 2.建立物业服务评级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分级评价制度,建议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等级分类,促使物业服务水平与物业费高低挂钩。具体操作如下:一是测定各星级物业公司的基本收费基数,以保证其最基本的物业运行。(如:一星级收费基数0.4-0.5元/平方,二星级收费基数0.5-0.6元/平方,三星级收费基数0.6-0.8元/平方)。二是核定星级物业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赋予相应增值收费标准。三是物业主管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物业增值服务的考核工作,年底进行综合评分考核,以评分结果兑现增值服务物业费,即全年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基本收费基数+增值服务物业费。 3.物业企业主管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服务水平进行年检、评级、考核,对不合格的物业公司进行降级处理,同时降低其基本收费基数,督促其整改,对无法整改达标的应列入物业黑名单予以公布,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合,促进物业企业优胜劣汰。 4.禁止以政府物业指导价的上限作为收费依据,严格落实物业增值服务。相关主管部门要当好指导者、服务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加大对物业公司监管、指导、服务以及培训的力度。按照物业法及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强力推行增值化服务,实现物业增值服务与物业收费相匹配,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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