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全国很多地区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聚焦群众实际教育需求,坚持“自愿、因需、公益”原则,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课后服务,在减轻学生课后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压力等方面呈现出明显效果。 存在问题: 校外资源引入不畅,多数学校受场地、设施、师资等软硬件条件制约,无法完全满足家长对课后服务多元化的需求,但校外资源又受限于资质界定、准入程序等,难以参与校园课后服务。 意见建议: 1.鼓励校外资源参与,制定出台文件细则,为社会资源参与校园课后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支持学校与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实践基地、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价值功用,构建资源固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供给体系。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上的体育、艺术、科技、非遗传承者等人才,到学校组织开展课后活动。完善志愿服务认定机制,将师范生和艺术类院校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志愿服务范畴。 3.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提高财政拨款标准,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探索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方式,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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