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独山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研究、协调编制专项规划的实施,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专项规划。
(二)研究分析区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履行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职责。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并协调、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对辖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七)负责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粮食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十)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的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十一)负责价格认证、评估服务的管理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粮食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确保储备粮安全;做好粮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组织实施粮油和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并还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标准;负责组织征集、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十四)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综合办、经济规划办、固定资产投资办、政府投资管理办、粮食和价格管理办、救灾物资管理办、节能和能源办、安全生产办、财务人事办,所属事业单位军供站及价格认证中心。
三、办公地址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9号(5楼509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9:30-13:30
15:30-19:30;
冬:9:30-13:3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虎帅
联系电话:0992-3650522
电子邮箱:6102671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