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拟定城市管理、市容环卫等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宣传教育,普及城市管理、市容环卫法律知识和环境卫生科普知识。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关于城市道路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行政许可职责,统一管理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行使行政许可项目有:
1.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2.城市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3.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等审批;
4.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5.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四)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场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
(五)负责“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精细大联动办公室”日常管理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
1.负责定期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指导“大联动”办公室落实具体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区城市管理片区长责任制落实,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署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3.负责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维护、运行、调度。
4.负责牵头对全区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护企业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负责牵头组织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中的实地检查工作,对实地检查出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承担养犬登记、年检、监管工作及行政处罚权。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监管,协调市政公用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负责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的验收和资产管理,制定设施设备检测安全运行方案,参与市政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市政公用相关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局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做好沿街商铺门口卫生“三包”工作。(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内商铺和沿街商铺等经营活动管理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等工作。(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设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法规办公室、城管指挥中心、金山路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西宁路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新北区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7个科室及园林绿化中心、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三、办公地址
独山子区库车路699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09:30-13:30 15:30-19:30
冬:09:30-13:3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婷、程小琴
联系电话:0992-7272360
电子邮箱:15361812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