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拟订统计工作制度,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方面的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远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收集和整理汇总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或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全区统计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政革,组织全区统计理论系统研究、统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培训;在市统计局领导下管理由国家、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区统计数据网络,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独山子区统计局设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经济调查中心3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9号(机关办公楼5楼508办公室)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9:30-13:30 15:30-19:30;
冬:9:30-13:30 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邱娇
联系电话:0992-3682055
电子邮箱:15657233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