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
补贴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自治区残联计划在全疆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在市残联的支持下,2019年8月,自治区残联确定独山子区残联先行开展残疾人基本辅具补贴先行试点。2019年9月,区残联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对全区持证的7个类别、4个级别残疾人基本辅具需求开展了摸底调研,3次组织不同类别残疾人及亲属召开座谈会征求辅具适配补贴意见。10月下旬形成《独山子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和《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初稿。在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的指导下,经与卫健委、民政、教育和街道多次修订,2020年1月,完成定稿,形成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独山子区户籍的残疾人(含未持残疾人证的本地户籍未成年儿童),共八章二十一条,分别就指导思想、范围标准、补贴目录、服务机构、补贴程序、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补贴方式分为全额补贴和部分补贴两类。逐步推行由无偿免费适配向个性化、便利化、专业化和精准化适配转变,由全额免费配发向适当补贴转变。
三、补贴原则
区残联根据残疾人购买需求,分类制定《独山子区残疾人基本辅具补贴目录》,确定基本型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使用年限、适用人群、补贴类型等。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 遵循自愿购买、精准适配、适度补贴、公开公正、残疾儿童及纳入低保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独山子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适配按照残疾人身体功能缺失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和需求分为全额补贴类和部分补贴类。
(一)全额补贴类辅助器具补贴范围及标准
具有独山子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购买《补贴目录》全额补贴类辅助器具,按指导目录价格的100%给予补贴。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0-16周岁残疾儿童和在校残疾学生购买《补贴目录》内的部分补贴类辅助器具,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实际价格的100%给予补贴。
(二)部分补贴类辅助器具补贴范围及标准
1、未享受低保的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部分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季节性临时就业、基本生活来源不固定),购买《补贴目录》部分补贴类辅助器具,经残联、工商和社保联合认定,按所购买辅助器具价格的50%给子补贴。
2、其他残疾人(享受退休待遇的持残疾人证、工伤致残和有固定收),购买《补贴目录》 部分补贴类辅助器具,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实际价格的30%给予补贴。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或监护人持《独山子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残疾人证、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户口本,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报送街道残联。
(二)复审。街道残联对社区上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适配人员资料报送区残联。
(三)审批。区残联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适配评估,制订辅助器具适配方案,明确适配辅助器具名称、确定补贴金额及补贴方式。
(四)适配。残疾人按照辅助器具适配方案到辅具服务中心选择辅助器具。所选辅助器具价格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致残的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赔付的,不得再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二)补贴的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转让。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在3年内不得享受辅具补贴。
七、解读主体
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