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强化正面激励,并做好保密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结合独山子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2018年初按照工作要求,初拟本实施细则,2020年9月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独山子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独政办发〔2020〕60号)。
三、主要内容
1.本实施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4.经核查属实的,区处非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且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5.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受理部门:区处非办
单位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准南路52号(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财政局)二楼处非办公室
邮政编码:833699
举报电话:0992-12345、3688224
四、解读主体
独山子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