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印发〈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城〔2019〕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按照“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行业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建立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促成市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阶段目标
2019年,制定《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完善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箱。
2020年,加快推进独山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城区分类投放箱建设;配合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现相关企业分类覆盖率20%;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范围,实现居民小区分类覆盖率60%;独山子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至2022年,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相关企业、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全区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3年至2025年,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三、分类要求
(一)主体对象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驻区石油石化企业、各国有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
(二)分类类别及要求
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主要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简便易行的方式,设立专门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明确1家收运企业对辖区有害垃圾定期收运至临时贮存场所,集中运往具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进行处理。
2.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相应投放箱,实现单独分类,并组织物业保洁员指导、辅助居民分类投放和整理。
(3)收运处置。明确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辖区可回收物进行定期收运和资源化处理。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1)主要品种。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等;相关餐饮企业和公共机构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厨余垃圾应设置密闭容器单独投放和收集,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做到“日产日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结合实际,设置敞开式容器,定期进行清理。
(3)收运处置。委托相应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运输至餐厨/厨余垃圾场、生活垃圾场进行填埋、高温裂解、生物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等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海绵、尿不湿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2)投放暂存。根据其他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相应容器或存储空间,并与我区现有生活垃圾清运系统相匹配。
(3)收运处置。委托相应企业收运至生活垃圾场,采用填埋、高温裂解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主要工作任务
对照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及《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人力、物力、财力,确定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根据《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的工作要求,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GB/T19095)、《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XJJ094-2018)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工作规则,明确相关设备、场所的标准、标识,确保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标准可循、有规范可依。
配合研究起草《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和考评细则》、《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根据成文依法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
规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投放、收集、转运、处理流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
1.分类投放。垃圾生产者应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类别要求进行源头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和地点。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发动社区、物业、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基层分类指导员、督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技术引导及台账记录,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监督和帮助居民尽快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2.分类收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标准规定,喷绘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居民小区要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箱,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分类投放箱,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小区分类投放箱建设工作等方式,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箱。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主体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做好与分类收运企业的对接联系工作,避免“先分后混”现象发生;并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3.分类运输。以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并按照辖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许可,由专业的运营单位负责垃圾收集和运输,切实做到专车专用、车辆标志和标识统一。
4.分类处理。一是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容器和暂存场所,达到一定量后运往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二是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相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理。三是加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场采用填埋、高温裂解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从党政机关做起,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类别要求,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四)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了课堂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生态文明实践课堂和校园文化,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指导员、物业保洁员等方式,在上下班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期时,指导帮助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开投放,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中“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实际建立职责分工体系,开展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街道、社区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资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各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则和工作计划,并与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在各自行业主管领域内积极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顶层设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特性,仔细研究针对本行业领域颁布的垃圾分类指导文件,如《关于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大类粗分、方便推行、长效稳定、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的原则,调整完善既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加强监管。
(三)加强法制保障。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生活垃圾分类指南,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加大经费保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职能划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评。根据《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纳入城市管理精细化考核内容,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周、月、季度汇总分析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报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绩效考评扣分、全区通报等处理。
(六)加大宣传引导和技能培训。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八进”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部队、进医院、进企业、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切实培养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强化垃圾分类技能培训,建立基层分类指导员、督导员队伍,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