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新党发〔2021〕35号)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新克党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化生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目标,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形成健全完备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三)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自治区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的措施,引导群众有计划、负责任地生育。(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四)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根据“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市级“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发展和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做好生育登记与母婴保健服务、生育保险待遇等衔接工作。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缴费、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贯彻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建立人口信息比对制度,定期开展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税务、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社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六)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同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合理部署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结合远程医疗、对口支援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产、儿及新生儿科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儿童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妇联)
(七)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持续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全社会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多部门联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提标扩面。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做好出生缺陷患儿的医疗及康复理疗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八)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围绕“普惠为主、政策给力、监管到位、质量提高”,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的托育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面向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积极推行国家职业培训包,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将育婴员、保育师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的,根据不同培训种类和等级,给予每人1000元至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充分激发劳动者参训积极性,有效减轻企业培训成本。探索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照护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补助,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公办及公建民营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等补助机制。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运营后,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参照我市学前教育每人每月670元标准给予补助,运营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运营补助发放办法和普惠托育服务标准按照市级制定标准执行)。推进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理念,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与社区联合,共同举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打造十五分钟托育服务圈。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完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于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适时推进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十)加强综合监管。建立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区卫健委等有关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健全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一)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哺乳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对符合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增加产假一至三个月;夫妻双方每年各增加育儿假5天。继续做好生育保险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十二)加强税收、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中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项目政策。在分配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当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可享受育儿补贴,发放标准为生育二孩500元/月/孩,生育三孩1000元/月/孩(育儿补贴发放办法按照市级制定标准执行)。育儿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税务局)
(十三)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坚持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多元参与、公办民办互补的办园体制,统筹办好公办园、规范发展民办园。“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更好满足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中小学课后服务“5+2”模式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作业辅导与特色社团活动相结合的课后服务。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落实“双减”政策,聚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断提升办学品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加速推进实现更高质量的教育现代化。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学前教育普惠率达80%以上。坚决执行国家“双减”政策,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直至清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
(十四)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企业制定并落实生育友好相关制度情况作为推选和谐企业的条件之一,鼓励企业开展民主协商,制定有利于生育的女职工保护制度。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协议的专业知识。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保护合同的协商,将企业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作为重要协商内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依规处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环节就业性别歧视等行为,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工作,全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随机抽查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指导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女职工需要,设置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十五)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期间,符合领证条件的居民,可以按照原规定申请领取光荣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全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不再发放光荣证。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15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十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夫妻每人发放10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十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十八)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认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实行年度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计划生育工作综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积极动员各级社会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二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
(二十一)持续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健康养育,公平教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树立科学文明的家庭观、婚姻观和生育观,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