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印发〈在自治区地级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城〔2019〕27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城〔2021〕43号)有关要求。
实施目的: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行业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基本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建立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促成市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制定过程
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了区委宣传部(新闻版权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意见后,本次对2018年8月31日印发的《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独政办发〔2018〕36号)进行修订。
三、重点工作任务
对照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及《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人力、物力、财力,针对垃圾分类各实施主体,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等,按照我区垃圾四分类要求,推广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主要工作包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
四、解读主体
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王进臣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阿西夜 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