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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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执法局联系环卫、工商、文体、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商户)实地查看,并根据工作职责,在《商业产品促销活动审批申请表》上,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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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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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A4,原件、复印件各1份)的商家。 2、有实体店的营业商家。 3、不悬挂横幅的申请商家。 4、申请促销活动时间一般在节假日,但须提前3-5天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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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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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促销项目书面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A4,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A4,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使用他人场地的,需持场地所有人(管理者)同意进行促销活动的书面证明(A4,原件1份)
5、促销活动应急预案(A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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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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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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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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