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职责:
1、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税务、工商、公安、民政、司法、交通、土地、卫生防疫、商检等地方政权行政工作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2、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调解处理婚姻纠纷。
4、办理优抚和社会救济工作。
5、配合公安派出结构,维护好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工作。
6、搞好普法教育、民事调解等司法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抓好本辖区的卫生和绿化工作,根据“门前三包”的要求,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8、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9、根据本地经济特点,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本地区的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10、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