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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山子区委员会办公室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克独党办字〔2023〕15号
  • 2023-10-31
  • 2023-10-31

关于印发《独山子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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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切实把根治欠薪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募聚集各类人才的具体落脚点,为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不断完善我区根治欠薪防、治、疏一体化综合治理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及早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妥善化解欠薪纠纷,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实现欠薪问题综合治理、有序处理,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常态化按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每月20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领域、本单位根治欠薪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作简报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委、政府汇报,向各相关单位通报

(二)加强法治宣传。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订行业法制宣传和学习培训计划,针对企业、农民工等对象分类、分层开展劳动保障、建筑法规、安全生产、治安管理、信访和民事诉讼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学习培训相关单位每季度独立或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座谈讲座、现场观摩、视频直播等多元方式的宣传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在月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月工作情况时一并报送。

(三)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职责,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四)强化制度预防过程监管。相关单位督促本行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控预警平台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根治欠薪制度措施,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招标文件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各项目企业使用监控预警平台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验证,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常态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负责按月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对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全覆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处置,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专人负责,妥善化解,动态清零。

(六)完善优化联动共管机制。工信局负责一步完善央企(石油石化行业、基础电信业务服务商)自建自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联动共管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清晰管理责任、工作方法和治理措施,督促推进石油石化、通信等驻央企的自建自管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执行国家、自治区根治欠薪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和欠薪问题的处理区国资委负责督导地方国有企业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措施,做好地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规范的管理,建立欠薪预警机制,排查欠薪隐患,处理相关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欠薪问题,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七)强化信用管理。发改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制其新建项目,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每月20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月工作情况时一并报送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国企投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八)推进项目资金支付过程监管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相关企业及时做好清欠工作,加强联合惩戒;对招商引资、自建自管等立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梳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区工信局负责会同招商引资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对招商引资、自建自管社会投资建设单位及时筹措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处理相关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做好联合惩戒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筹措安排资金,督促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各有关单位每月20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月工作情况时一并报送项目资金拨付、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等情况

(九)规范欠薪问题举报投诉受理。欠薪问题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转办单位。欠薪案件按照一案双的原则办理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调解、审理和裁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办本行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劳动报酬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区司法局根据农民工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服务。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部门协同的欠薪隐患排查、欠薪问题集体研判化解工作机制,加大对国家欠薪线索平台等渠道接收的欠薪线索核处力度,提高核处质量,对欠薪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施联合惩戒。综合运用行政协调、行政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调解等方式,实现欠薪问题依法、妥善、多途径化解。

(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案件,积极协助人社部门调查欠薪案件拒不配合的相关单位、清偿主体、失联当事人区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挂牌推进,优先执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工作。

(十一)强化内控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月汇总、通报各相关单位根治欠薪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督办根治欠薪源头治理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推诿扯皮等问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监督、指导行政机关办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十二)农民工讨薪跑一处解决问题。司法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法律援助+裁定的欠薪矛盾依法化解无缝衔接机制牵头建立重点帮助农民工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平台应用的无缝衔接机制;开辟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降低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能力水平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立案登记机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落实“快审、快立、快结、快执行”要求,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制度,畅通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好人民调解书的确认裁定。

、案件的受理调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法规,结合《关于施行接待农民工“讨薪”首要问责制(试行)的通知》(克治欠发20201号)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本着“抓早、抓小、抓细”的思路,预防、排查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

(一)受理、核查和调处要求

1.首个接待农民工“讨薪”线索单位,做好询问了解、记录农民工提供的线索信息,做出承办或转办的决定,即时实施。

2. 承办农民工“讨薪”线索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及时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对农民工的合法诉求给予支持、负责跟办解决。

3.承办农民工“讨薪”线索单位,核查处理线索须要相关职能单位协助配合的,由承办单位向协办单位发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协助办理函》。

4.被申请协助单位接承办单位协助函后,须按照协助申请提供全力协助,不能提供协助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承办单位每周将案件办理进度报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汇总后,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如有疑难复杂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民工讨薪事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商讨解决方案。

(二)受理调处流程

见附件:独山子区受理调处农民工工资欠薪纠纷流程图

四、集中清欠

实行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双包案销账处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跟办”的原则,履行好项目监管及欠薪案件跟踪督办职责,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欠薪隐患问题台账,明确包案领导、包案单位、包案人和解决时限。

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判,特别是对于国家欠薪线索平台案件、重大欠薪案件确定解决方案,做到一案一策,解决方案必须明确包案领导分管区领导、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案单位、包案人,扎实推进欠薪案件日清日结、日接日结。

责任追究

因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首问单位询问农民工“讨薪”情况不明、初判不准、指引不清晰、转办不及时,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无故不接收转办或办理不及时及未按本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多处奔波“讨薪”引发矛盾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优,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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