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18号)、《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克政办发〔2023〕52号)要求,决定对《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克独政规〔2023〕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为扎实做好后评估工作,现就《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克独政规〔2023〕2号)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3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并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 *
联系方式:0992-3692022
联系邮箱:1968787626@qq.com
附件:《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