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独山子区第四居民区91幢40号,证号:独房共字第00001206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萍
2024年10月 28日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独山子区第四居民区91幢40号,证号:独房共字第00001206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萍
2024年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