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位于独山子区第十居民区70幢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克国用2011第0200185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瑾、李梅清
2024年11月8日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位于独山子区第十居民区70幢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克国用2011第0200185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瑾、李梅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