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十五居民区天馨美墅62幢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22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新华
2026年2月6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十五居民区天馨美墅62幢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22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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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新华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