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查验,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登记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独山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2楼7号窗口。
联系方式:0992-3692608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面积 |
用途 |
|
1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独山子区职工医院以北 |
650202001048GB00025W00000000 |
4926.35平方米 |
医卫慈善用地 |
|
2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人民医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独山子区职工医院北 |
650202001048GB00037W00000000 |
11810.81平方米 |
医卫慈善用地 |
登记机构:独山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新公网安备 65020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