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四居民区31幢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克市房权证独山子区字第0001606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鸿敦
2026年3月30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四居民区31幢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克市房权证独山子区字第0001606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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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陈鸿敦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