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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 2026-04-21 16:15 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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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二楼7号窗口

联系方式0992-369260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兴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独山子区第九居民区晨园9幢14号

(2020)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0302号

文正秀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独山子区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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