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二楼7号窗口
联系方式:0992-36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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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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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兴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独山子区第九居民区晨园9幢14号 |
新(2020)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0302号 |
文正秀 |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独山子区分局
2026年4月13日


新公网安备 65020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