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十居民区65幢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新(2022)克拉玛依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吴峰峰 张莹
2026年4月21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十居民区65幢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新(2022)克拉玛依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1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吴峰峰 张莹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