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二居民区55幢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37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新春
2026年5月9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二居民区55幢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20372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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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新春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