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要求,切实强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督促办理年度签注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及年度签注工作。当前我区部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未按期完成年度签注,存在安全风险,现予以督促整改。
二、签注对象
全区未按期完成年度签注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产权企业、个人及相关操作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办理要求
1.请相关企业、个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及时,前往独山子区政务服务中心211室完成年度签注手续。
2. 未按规定完成签注的设备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作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在执法检查、通行证办理、进场核查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未签注设备及人员依法处置。
3. 各相关企业、个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办理签注,逾期未办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办理信息
• 办理单位:独山子区农业和水务局
• 办理地址:独山子区政务服务中心211室
• 联系电话:0992-3650050
五、附件
截至2026年5月独山子区未按时完成年度签注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名单
独山子区农业和水务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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