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位于独山子区第十四居民区众鑫花园55幢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克国用(2014)第020025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鸿
2026年6月9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位于独山子区第十四居民区众鑫花园55幢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克国用(2014)第020025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鸿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