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经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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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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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独山子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资金兑现实施细则 |
(克独政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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