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999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新克政发〔1999〕4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对我市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扶助措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大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
二、制定的依据
1.《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参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四条制定
2.《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五条使用范围,参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第六制定
3.《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六条使用范围,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新残字〔2014〕115号 全文制定
4.《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七条使用范围,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新残字〔2014〕115号 全文制定
5.《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八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十九条制定
6.《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九条使用范围,参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二条制定
7.《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条使用范围,参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全文制定
8.《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制定
9.《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四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克政办发〔2019〕32号第二条制定
10.《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五条使用范围,参照《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10〕36号第六条制定
11.《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六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二十八条制定
12.《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七条使用范围,参照《克拉玛依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残发〔2017〕19号 全文制定
13.《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八条使用范围,参照《克拉玛依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克残工委规〔2019〕1号 全文制定
14.《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十九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新卫基层卫生发〔2018〕7号全文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七条制定
15.《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十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三十六条制定
16.《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十二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三十九条制定
17.《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十五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三十五条制定
18.《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十六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三十九条制定
19.《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十七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三十三条制定
20.《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新克政规〔2021〕2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制定
21.《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使用范围,参照《关于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克残工委发〔2000〕4号全文制定
三、制定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金山路街道、区西宁路街道、区新北区街道等部门配合起草《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
2023年4月26日,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讨论会,对《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中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开展座谈会讨论、深入调查研究等形式,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通过《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
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通过腾讯通向残工委成员单位发《征求意见函》,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反馈函需要主要领导签字反馈,截至5月20日,反馈意见8条,通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采纳意见6条。
2023年7月5日将该《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在独山子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止2023年8月5日公示期结束,未接到相关反馈。
对于律所提出的:一是本办法参照的文件,建议增加《克拉玛依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克拉玛依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文件,在本办法有解释不清楚或者存在不足的地方可以按照上级文件进行补充;二是建议增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建议增加申报事项的流程、资料等,使该办法更具有执行力。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四、主要内容
《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制定《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办法》的目的。
2.劳动就业。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凡在比例内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1年以上五险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金。对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人数的用人单位,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8000元的奖励金。
3.教育。明确考入大学本科或自学、函授获得本科学历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大学专科或自学、函授获得专科学历的,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考入中专或者自学、函授获得中专学历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4.社会保障。明确对无业残疾人(18—60周岁)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分别为享受无业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人给予500元节日慰问金。
5.康复服务。明确残疾人康复的群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6.社会服务。明确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残疾人申办的文化、演出、体育等经营性活动,在办证、收费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参观区内的科技馆、展览馆、公园等。
7.资金监管。明确虚假申请、优亲厚友等相关情况的处罚。
8.附则。明确《独山子区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独政办发〔2016〕55号)作废。
五、解读主体
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
胡新明 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日常解读人:
马 丽 独山子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
七、联系方式 0992-365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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