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杭州路东侧、徐州路南侧(通讯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克国用(2011)第020004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通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杭州路东侧、徐州路南侧(通讯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克国用(2011)第020004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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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