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南京路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克国用(2009)第020016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
2026年9月4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南京路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克国用(2009)第020016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