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十二居民区昆园7幢3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克国用(2014)第0200159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热依木
2026年9月11日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独山子区第十二居民区昆园7幢3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克国用(2014)第0200159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热依木
2026年9月11日